焦炭反應性是焦炭與二氧化碳。氧和水蒸氣等停止化學反響的才能,焦炭反響后強度是指反響后的焦炭在機械力和熱應力作用下抵御碎裂和磨損的才能。焦炭在高爐煉鐵。鑄造化鐵和固定床氣化過程中,都要與二氧化碳。氧和水蒸氣發作化學反響。由于焦與氧和水蒸氣的反響有與二氧化碳間的反響相相似的規律,因而大多數國度都用焦炭與二氧化碳間的反響特性評定焦炭反響性。 煤焦儀器
中國規范GB/T4000-1996規則了焦炭反響性及反響后強度實驗辦法。其做法是使焦炭在高溫下與二氧化碳發作反響,然后測定反響后焦炭失重率及其機械強度。
焦炭反響性指標以損失的焦炭質量與反響前焦樣總質量的百分數表示。焦炭反響性按下式計算:
CRI=(m-m1)/m×100
式中:CRI-焦炭反響性,%
m-焦炭試樣質量,g
m1-反響后剩余焦炭質量,g。
焦炭反響后強度指標以轉鼓后大于10mm粒級焦炭占反響后剩余焦炭的質量百分數表示。反響后強度按下式計算:
CSR=m2/m1×100
式中:CSR-反響后強度,%
m2-轉鼓后大于10mm粒級焦炭質量,g
m1-反響后剩余焦炭質量,g。
焦炭反響性CRI及反響后強度CSR的反復性,不得超越下列數值: 煤焦儀器
CRI:r≤2.4%
CSR:r≤3.2%
焦炭反響性及反響后強度的實驗結果均取平行實驗結果的算術均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