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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力發展的階段
一、階段計劃經濟時期(1949-1978年)
自1949年到1978年,中國電力歷史分別有燃料工業部、電力工業部、水利電力部三個階段。在燃料部與電力工業部階段,電力管理執行集中管理的方法;時至水利電力部,電力與水利又經歷了分散與集中各兩次不同管理,卻始終擺脫不了一個魔-----一分就亂,一收就危。
1、燃料工業部時期(1949-1955年)。建國后,在下,電力實行集中管制與統一調控。成立了電力工業部。但是當時的電力工業部只能直接管理少數電廠,大部分電廠都實行軍官。有地方各大管理。
1950年左右,各地軍管電廠逐步將權力回歸到電力工業部。電力工業部成立六大區域電力管理部門,對電力集中壟斷垂直管理,政企合一。
2、電力工業部時期(1955年-1958年)。1955年7月,一致通過撤銷老燃料工業部,成立煤炭、電力、石油工業部。電力工業部成立以后,各地方成立輔助機構。加強管理體制。并將門的一些權力集中過來。從而形成跟地方雙重的格局。
3、水利電力部時期(1958-1966年)。1958年黨召開會議,定了調調。要大力發展水利工程。在長期發展來看,認為水利比電力還要重要。于是順乎時勢,將與電力部合并為電力工業部。
4、"文化大革命"時期(1966年-1978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后,水利電力部再次實行軍管,電力管理權力再一次落入地方手中。1970年,軍官結束。水利電力部有革命委員會。1975年革委會結束,權力再一次恢復到水利電力部。
對電力造成的破壞應驗了一放就亂的魔。對中國電力工業近乎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傷害。
1975年水利電力部恢復后,周總理提出加快發展電力工業的倡導。為祖國電力事業撥亂反正,從此電力工業再次集中的。
二、第二階段,摸著石頭過河(1979-1997年)
從1978年黨的十一屆以后,中國的電力工業體制進入了改革探索時期。在此期間電力管理部門又經過四次變更,即第二次成立電力工業部,第二次成立水利電力部,成立能源部,最后第三次成立電力工業部。在電力工業管理體制改革方面。曾研究過全面包干經濟責任制,簡政放權、自負盈虧、以電養電等方案,最后成立了華能集團公司及各大區的電力集團公司,這一時期的電力改革朝著提出的"政企分開,省為實體,聯合電網,統一調度,集資辦電"的電力體制改革原則進行。
1、第二次成立電力工業部(1979-1982年)1979年2月,決定撤消水利電力部,成立電力工業部和,這是我國第二次成立電力工業部。
2、第二次成立水利電力部(1982-1988年)1982年3月,五屆四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再次將水利、電力兩部合并成立水利電力部。這次合并之后,接受以往的經驗教訓,繼續沿著電力工業集中統一的方向發展。
在水利電力部期間,黨、十分重視電力工業的改革和發展,1986年5月召開會議研究電力工業體制改革問題,6月電力體制改革小組提出了《加快電力工業發展的改革方案(草案)》的報告,提出了五項改革措施和五項政策。1987年9月14日,副總理提出了電力工業體制改革的原則是:"政企分開,省為實體,聯合電網,統一調度,集資辦電”和因地制宜的方針。在此之前,水利電力部曾提出全面包干的經濟責任制,簡政放權以及自負盈虧、以電養電的建議。1988年7月1日起進行華東電網體制改革試點,分別成立華東電力聯合公司和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電力公司,同時保留華東電業管理局和省(市)電力名稱,實行雙軌制運行,以創造條件實現政企分開。
電力工業體制改革和電力工業的發展,需要有相應的電力投資體制改革相配套,在這段時間里,電力建設投資體制的變化是由撥款改為;由于電價嚴重偏低,為了解決電力投資不足,主要采取了建立電力建設基金、賣用電權和集資辦電等辦法。為節約投資,在電力建設中普通開展了降低造價,縮短建設周期;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包干責任制和招投標制度。為彌補投資不足,電力工業還利用外資,成立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發行電力建設債券和適當提高電力折舊。這些措施打破了辦電的局面,出現了多渠道、多元化投資辦電的局面,加快了電力工業的發展。
3、能源部時期(1988-1993年)
1988年5月,七屆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撤消水利電力部,把電力工業管理工作并入新成立的能源部,能源部承擔電力行政和企業管理職能。1988年5月22日,能源部正式成立,同年12月成立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在網省電力管理局、電力的基礎上成立電力集團公司和省電力公司。由此,實現了電力工業的行政管理、企業管理和行業自律性管理職能的初步分開,在電力管理體制改革中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組建的集團公司是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是全民所有制的實業、金融、貿易、科技和服務相結合的多功能、綜合性的企業集團。是由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華能發電公司、華能精煤公司、華能原材料公司、中國(華能)工程技術開發公司、華能科技發展公司、華能金融公司、華能綜合利用公司、華能實業開發服務公司等九個公司以及原水電部歸口管理的華電技術開發公司、華電綜合利用開發公司、華電工程建設公司、華電南方(集團)等四個公司的基礎上聯合組建的。這個公司由能源部與國家計委共同管理,以能源部為主,是我國電力工業1988年組建的個集團公司。
大區和省電力工業的公司化改組分兩步進行。步是從1988年開始到1990年止,將大區電業管理局改組為聯合電力公司,將省電力改組為省電力公司。電力工業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明確規定:省電力公司和聯合電力公司都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實體,具有法人地位。電網內各發供電單位的資產關系不變。聯合電力公司由能源部歸口管理,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非跨省電網的省,要逐步改建為省電力公司,獨立經營,由能源部和省人民政府雙重,并接受委托行使所在地區電力工業行業管理職能。改革方案要求各公司要落實,健全各種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制,逐步實行股份制,采用售電量和物質消耗工資含量包干辦法。獨立電廠均可獨立核算,與電網訂立經濟合同,接受電網統一調度,非獨立電廠按現行規定執行。這項改革到1990年6月基本完成。
第二步是1991年底到1993年初,組建大型電力企業集團。1991年12月14日批準的批試點的55個大型企業集團中,能源部有7個,其中電力占6個,即華能集團、華北電力集團、東北電力集團、華東電力集團、華中電力集團和西北電力集團,全部都是跨地區的電力企業集團公司。1992年10月10日,能源部向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經貿辦上報關于同意組建中國東北、華東、華北、華中電力集團的函,隨后又報送了同意組建西北電力集團的函,經批準后,于1993年1月11日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西北五大電力集團宣告成立。
4、第三次成立電力工業部(1993-1997年)
1993年3月,八屆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撤消能源部,第三次成立電力工業部。批準的組建電力部的指導思想是:"政企職責分開,大力簡政放權,由部門管理轉向行業管理,加強規劃、協調、監督、服務職能;精簡內設機構和編制,合理配置職能,提高宏觀管理水平;實事求是,平穩過渡,合理分流富裕人員。"要求在堅持"政企分開,省為實體,聯合電網,統一調度,集資辦電"和"因地因網制宜"的方針指引下,下放和轉移對企業人、財、物及經營管理的職能,加強宏觀管理的職能,由于批準的文件明確要求支持辦好五大電力集團,各電管局和省仍維持現行體制,所以在電力工業部時期,電力工業體制改革沒有顯著的變化。
電力工業部成立后,繼續保留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作為全國電力企業、事業電位的聯合組織,其性質不變,由電力部歸口管理。華能集團實行以電力部為主與國家計委雙重的體制。另外,在葛洲壩工程局的基礎上,成立了葛洲壩集團公司。
為確保三峽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1993年1月3日決定成立三峽工程,同時成立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全面負責三峽工程建設和經營。1994年12月14日,三峽工程正式開工建設。
電力工業部成立后,根據國家體改委等部門有關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的規定,于1993年9月印發了《電力行業股份制企業試點暫行規定》,規定明確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都可以進行股份制改造,具備條件的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到國(境)外發行,債券;但電網公司(指發、供電一體的電力企業)實行股份制應以公有制為主體,保證電力集團公司、省(區、市)電力公司在企業中的控股地位。1994年8月4日,山東華能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成為中國直接去美國紐約上市的大型電力企業,隨后中國有一大批發電企業在國內外上市。
中國電力工業經過30年碰壁,與20年摸著石頭過河,最后終于走上了穩定發展的道路。時至2013年,電監會又并入了。電網已拆分為與南方電網兩家。已經走上了改放給市場的權力放給市場,政企分離的合理發展道路。[1]
2015年9月中國與伊朗簽署了大宗電力和能源合作協議,進一步推動雙邊合作,尤其是加強在電力和能源領域的合作。[2]
2015年11月18日,中國電機工程學會發布了“十三五”電力科技重大技術方向研究報告,提出未來5年中國電力科技領域將重點開展9個重大技術方向、38項關鍵技術研究工作。[3]
2022年3月,電力生產由降轉升。1—2月份,發電量13141億千瓦時,同比增長4.0%,上年12月份為下降2.1%,日均發電222.7億千瓦時。
分品種看,除風電外,火電、水電、核電、太陽能發電不同程度增長。其中,火電同比增長4.3%,水電增長8.2%,核電增長9.6%,太陽能發電增長6.5%,風電下降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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