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儀表網 行業盤點】金秋十月,環保領域又一批政策法規、行業
標準將正式生效,涵蓋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生態文明宣傳、濕地保護、長江船舶污染防治、噪聲污染防治、建筑垃圾管理等多個方面。
政策法規
《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管理辦法》10月1日起施行
文件適用于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的劃定、管控、保護、優化調整和有關質量建設工作,明確要組織實施提升永久基本農田質量,推進耕地有機質提升、保護性耕作、退化耕地治理、黑土地保護等工作,采取工程、生物、農藝等措施,提高土壤有機質、改善土壤結構、保護土壤生物多樣性,治理退化的永久基本農田。
《重慶市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對行政區域內的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及其相關活動做出規定,明確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態文明宣傳教育事權和支出責任,將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同時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活動。
新修訂的《河北省濕地保護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8章56條,重點對濕地資源管理、保護、修復、利用、監督作出規范,進一步健全完善了河北濕地保護法規制度體系,并將全省濕地保護推向高質量發展新階段。
寧夏《光伏開發項目區域生態監測技術規范》10月1日起實施
規范規定了光伏開發項目區域生態監測的樣地(線)設置、監測內容、監測成果、質量控制等技術要求;適用于光伏開發項目區域生態狀況及生態保護修復成效監測,明確每個樣地(線)應設置不少于3個重復樣方。根據監測指標的精度要求,可增加重復樣方數量。
寧夏《光伏開發項目區域生態評價技術規范》10月1日起施行
規范規定了光伏開發項目區域生態評價工作流程、評價指標、評價方法、評價結果、質量控制等技術要求以及光伏開發項目區域生態監測評價報告編制提綱,適用于光伏開發項目區域生態狀況及生態保護修復成效評價,適用于光伏開發項目區域生態評價和“草光互補”“林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生態環境監督。
《湖北省長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6章63條,重點規定了健全船舶污染防治體制機制、加強船舶污染關鍵環節治理、提高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加強船舶污染防治監管和區域協作、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5方面內容,確保了長江流域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協同推進,將建立齊抓共管、協同治理的船舶污染防治新格局。
《甘肅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七章四十五條,以“尊重自然、保護優先,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科學管理、分類施策,持續利用、惠益分享”為基本原則,明確生物多樣性保護總體要求,注重生態系統保護,優化物種和遺傳資源保護,加強生物安全管理和防范,推動可持續利用和公眾參與,強化監督保障,系統構建了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四梁八柱”。
《寧夏回族自治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價格管理辦法》10月2日起施行
辦法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價格管理,明確價格管理形式、價格制定的原則及程序、收費管理等,對政府鼓勵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污染物排放標準達到國家清潔生產標準一級水平的建設項目,按照規定標準的50%繳納排污權使用費。
《麗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29條,圍繞漾弓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明確了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吸收了保護治理工作中實踐可行的經驗做法,在流域保護、污染防治、生態修復、綠色發展等方面制定了具體措施,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攀枝花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旨在加強噪聲污染預防治理,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明確噪聲污染防治堅持統籌規劃、源頭防控、分類管理、社會共治、損害擔責原則,構建全鏈條治理體系,要求設置聲環境監測站(點)和重點區域自動監測設施,公布投訴渠道,鼓勵公眾舉報監督。
《大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適用于建筑垃圾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及其監督管理,明確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建筑垃圾產生方應支付合理的建筑垃圾運輸、利用、處置費用。建筑垃圾可以直接利用的,應當直接利用;不能直接利用的,應當進行資源化利用;確實無法利用的,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置。
《襄陽市市區城市
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10月15日起施行
辦法適用于襄陽市市區(含襄州區)范圍內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明確城市污水處理費專項用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以及城市污水處理費的代征手續費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金灣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調整方案》10月15日起實施
方案明確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生態保護紅線區、河道管理范圍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其他禁止建設養殖場的區域納入禁養區劃定范圍,有效將環境重要單元特別是優質水資源作為保護重心,避免后續畜禽業發展與環境保護工作產生空間沖突。
行業標準
中國社會工作聯合會組織編制的《生態社區建設與評估導則》2025年10月1日起實施
遼寧省強制地方標準《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25年10月1日起實施
陜西省《生活垃圾焚燒穩定化飛灰填埋場運行維護技術標準》2025年10月20日起實施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